申请部门:执行局
采购人 | 展飞 | 申请日期 | 2023年10月18日 |
项目名称 | 执法记录仪 | 预算金额 | 17100元 |
单一来源采购申请理由(可见附件) | 根据泰州中院文件泰中法电(2022)146号要求执行指挥中心854建设考核,需配备5G单兵执法记录仪,该设备为最高院执行系统配套设备,仅有上海金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且全省法院系统均从此公司采购,因此该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款第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拟定供应商名称 | 上海金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申请部门:执行局
采购人 | 展飞 | 申请日期 | 2023年10月18日 |
项目名称 | 执法记录仪 | 预算金额 | 17100元 |
单一来源采购申请理由(可见附件) | 根据泰州中院文件泰中法电(2022)146号要求执行指挥中心854建设考核,需配备5G单兵执法记录仪,该设备为最高院执行系统配套设备,仅有上海金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且全省法院系统均从此公司采购,因此该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款第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拟定供应商名称 | 上海金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