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部门:执行局
采购人 | 展飞 | 申请日期 | 2022年12月20日 |
项目名称 | 执行专用电子封条 | 预算金额 | 25000元 |
单一来源采购申请理由(可见附件) | 根据泰州中院文件泰中法电(2022)146号要求执行指挥中心854建设考核,需配备电子封条,该设备江苏地区仅有无锡感知金服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且全省法院系统均从此公司采购,因此该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款第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拟定供应商名称 | 无锡感知金服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申请部门:执行局
采购人 | 展飞 | 申请日期 | 2022年12月20日 |
项目名称 | 执行专用电子封条 | 预算金额 | 25000元 |
单一来源采购申请理由(可见附件) | 根据泰州中院文件泰中法电(2022)146号要求执行指挥中心854建设考核,需配备电子封条,该设备江苏地区仅有无锡感知金服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且全省法院系统均从此公司采购,因此该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款第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拟定供应商名称 | 无锡感知金服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