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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是寻求更高价值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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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7-21 10:52:08 打印 字号: | |



政治部副主任  兰垒



调查研究是做好工作的法宝和钥匙,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借本次“我和调查研究”征文活动,谈谈如何看待调研、如何做好调研工作的一些个人看法。

实践中,对调研有些看法,如调研不就是写文章、爬爬格子吗?这话对,也不对。调研当然需要落在纸上,但这并不是调研的全部。对于法院工作人员该如何看待调研工作?法院是审判机关,主业肯定是审判执行,以靖江法院为例,一年审执结1.6万余件案件,这么多案件的意义仅限于案件本身吗?我想当然不是!世界是普遍联系的,不能将案件与社会割裂。从法院的角度来看,作为政治机关,法院需要发挥司法大数据的优势,揭示司法案件、司法活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关联,更好地服务保障地方高质量发展大局;作为审判组织,法院需要从无数的个案中总结经验教训,对司法模式进行相应调整,以便更好地指导、服务、保障审判执行。从个人的角度来看,在一个集体当中,个体有追求自我价值的需求。在年年岁岁困守在延绵不绝的案件长河中,职业倦怠感是难以避免的,挖掘工作更多、更大的意义,是缓解、乃至消除职业倦怠的“特效药”。

打个比方,案件如同原生态的农产品,调研工作好比农产品的深加工生产线,挖掘案件的更高的附加值!何为附加值?那就是案件的法律价值、政治价值、社会价值。我审理的一起疑难复杂案件,审理结果、说理方式,对以后类似的案件有没有借鉴意义,有的话,这就是法律价值。当碰到一起涉群涉稳案件,在依法审理的前提下,我的处理结果是否有利于社会稳定,是否更有利于矛盾化解,是的话,这就是政治价值。当老百姓评价我的案件时,大部分人从朴素的正义观能认可案件的处理结果,那这就是社会价值。

因此,我认为,调研工作就是为审判执行追求更高价值、更大意义的工作!

第二个问题是如何做好调研工作?对此,有一个成语比较贴切,即见微知著。何为“微”?何为“著”?“微”即问题,“著”是问题背后的价值,因此问题意识很重要。发现什么问题?作为司法调研,问题的标准有三个,即自己感兴趣、上级法院感兴趣、党政机关感兴趣。自己不感兴趣,调研难以持续深入,上级法院、党政机关不感兴趣,调研最终是自娱自乐,其价值难以彰显。在司法调研中,法院所掌握最大优势,是坐拥案件“富矿”。我们的调研从哪发现问题?我以为应当从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最关键是从案件中发现。

“见微”不易,“知著”更难。做到“见微”,最好凡事多问为什么,做到“知著”,必须跳出问题看问题,主要从中央党的全会、全国经济工作会议,省、市全委会精神、各级政法工作会议、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了解党委政府、上级法院工作部署中的重点、难点,看问题提高站位,从全局的高度解读现实遇见的问题,在“微”与“著”之间建立联系。更通俗地讲,对审判执行中感到困惑的,认为不合理的现象中多问几个为什么,进行深度的思考。

上面也许说得有点抽象,有说教之嫌,那就举个例子吧。记得,还在行政庭工作时候,在非诉审查中发现两家安全生产违法企业在安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已注销,直接影响行政处罚决定的效力。这件事,令我感觉非常不合理,于是寻根溯源,经走访相关单位,发现违法单位利用案件部门与公司登记部门之间信息不互通,通过简易注销程序,以信息差获得时间差,以至于行政处罚最终难以执行。这就是问题,但这个问题是否有继续研究的价值,我联想到中央对安全生产责任是三令五申,于是,“微”与“著”都有了,进一步的调研就在微与著之间建立联系。最终,我们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关于规制安全生产领域“突击注销”现象的司法建议,推动相关问题解决,该建议被评为“全省法院优秀司法建议”,同时向上级法院报送问题建议类信息,获得高度重视。



(以上文章获评泰州中院“我与调查研究”征文一等奖)


 
责任编辑:靖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