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管办主任 陈珊燕
转眼,调离审判一线,从事司法调研已十个年头。这十年里,虽然身苦却不悔于此,因为唯清苦后更能品味甘甜,在耕耘中亦能感悟收获。这十年里,我常常自问,什么才是司法调研的最好状态?或许,正是有过专司审判与专职调研的这层身份转换,更使我坚信:惟有审判与调研“双向奔赴”,实现调研思维与司法能力知行合一,才是最佳状态。
做调研的人,都有个共识,选题好已成功一半。选题源何而言,审判实践是能够为调研选题源源不断的送“菜”的。这里“菜”,有些是鲜活的好“菜”,有些可能“老菜”甚至“伪菜”。因此从审判走向调研,首要前提是会发掘,掘出那些鲜活的,有价值的好“菜”。如何掘“菜”,从小处细微处捕捉真问题、从新处空白处探究实问题是相对容易入手的两种途径。所谓“小处细微处”,针对的是审判中遇到的各类零星、分散小问题,它们可能是审理中出现的某种现象,可能是办案中遭遇的某个法律分歧、也可能是一句无心的吐槽或抱怨。“从新处空白处”,则关注的是审理中发现的法律规定的空白问题,或是新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因此,我们要做个有心人,对它们勤于思考,刻意归纳,反复研析,再排除掉原所寻问题是“伪问题”的可能性后,最终选择适合的调研形式展现出来。当掘“菜”成为一种习惯,我们在审判中就会更加细致地去观察、去酝酿,选题的敏锐性亦将潜移默化地提升。
习总书记曾指出:“如果沉不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调研选题亦是如此,将选题变为调研的过程好比“烹饪”。实践中,“烹饪”的形式多样,宏观上分类有司法信息、学术论文、案例编报、重点课题、司法建议、微调研文章等;其中案例编报又可细分为公报案例、优秀案例分析、年度案例、案例要览。因此,我们要熟练掌握不同类型调研的写作方法和写作技巧,为选题匹配合适的“烹饪方式”。像“新处空白处”的个案,能够为类案提供指导的,则可编报案例;像“小处细微处”的问题,涉及法律适用的则可撰写调研文章,涉及网络犯罪、套路贷整治等社会治理热难点的,则可编撰信息,涉及社会不规范现象规制的,则可发出司法建议,而且同类的小处细微处问题整合归并成同类问题,亦可进行难度更高的学术研究或调研报告。举案例编报为例,选好可应用的裁判文书后,撰稿者就要全面熟悉案情,对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结合案例实际进行深入思考,分层分次地展开讨论。分析时,要先对基本事实、争议焦点围绕选题点进行浓缩,删繁就简;再要注意穿进穿出,不能脱离案例本身进行论文式的创作;更要有技巧的提升视角,展示超越案例自身的价值,而非简单的就案论案。凡此种种,均需反复斟酌、推敲,细心打磨,非真正沉下心来,很难完成。历经番孤寂耗时打磨后,若调研成果未有所获,往往会极大地影响继续司法调研的热情。但假如抛开调研的功利心,一帧帧复原调研过程时,就会发现我们在打磨调研时,调研亦在雕琢我们。在撰稿期间,我们得以超越手头“案子”的束缚,跳出经验主义,将裁判思维的触角延伸到更远,写裁判文书时零散的知识点将更具体系性,有些未悟透的问题亦考虑得更清晰,审判能力在无形中得到提升。此即审判与调研相生相伴、知行合一的生动演绎,享受过程,无问结果,静待花开,亦是从事调查研究的别样美好体验。
(以上文章获评泰州中院“我与调查研究”征文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