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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查研究疏通民事案件“毛细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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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7-21 10:45:07 打印 字号: | |



孤山法庭法官助理 黄倩云



习近平总书记曾对调研工作提出“深、实、细、准、效”五方面要求,调查研究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每位法院干警应当勤于钻研的工作技能和思维方法。作为法院干警,更应当在日常民事审判中发挥调查研究的重要作用,疏通民事案件的“毛细血管”。

一、谋定而后动

基层民事纠纷虽然大多数是牵扯到家长里短、鸡毛蒜皮、人情世故的小矛盾,但也不乏长达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恩怨情仇”。如果就案审案、生搬硬套,很可能会导致矛盾逐步发酵,让小问题变成大冲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及时把准案件脉搏、找准审理方向、不打无准备之仗。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法院的调查权是我们“诊断案情”的利器。提前梳理关联案件、把握矛盾激化点、实地调查取证,才能做到“眼明心亮”,才能把好脉、确好诊。

二、尽心而至诚

在案情扑朔迷离时,开展调查研究,就是为了找到破题的办法和路径。如果只是走马观花式、蜻蜓点水式地“到一到”、“看一看”,就很难触摸到问题的关键。在调查研究的过程中,我们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既要听得懂“言外之意”,又要看得到“背后风景”,在千丝万缕中找准线头,在蛛丝马迹中洞悉线索,这样才能不被表象迷惑,才能在办案时不被当事人牵着鼻子走。

三、举重以明轻

古人云,学必悟,悟而生慧。法官只有通过思考才能提高对所办案件及相关工作的敏锐感和洞察力。对于有辨识度的类案、审判实践中的新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新法律法规的适用等,我们要善于钻研、善于思考、善于比较、善于提炼,把零散的认知系统化,把粗浅的认知深刻化,从而找到事物的本质规律,在审判工作中掌握主动权。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调查研究源于审判,最终也将服务于审判。用好调查研究这一重要法宝,就要求我们在平时的审判工作中形成调查研究自觉、涵养调查研究思维,这样才能切实提高我们的审判业务能力,解决实际问题,更好地肩负起新时代赋予我们的职责和使命。



(以上文章获评泰州中院“我与调查研究”征文三等奖)

 
责任编辑:靖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