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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各不同——对法检调研的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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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7-21 10:40:35 打印 字号: | |



刑庭法官助理 封卉



“理念不同,天地就不同”,张军院长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时曾对全体检察人提出这样的要求,彼时我作为一名检察官助理,站在控方视角,未能全解个中含义,如今身份转变,坐在中立席上,我切实感受到了办案理念的不同。而办案是调研的基础,调研风景也因此有了变化。


检察机关——察微析疑、调研求真

在检察机关,开展调查研究侧重于运用亲历性审查,把案件的真相和全貌调查清楚,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研究透彻。回想起在检察院刑检部门工作的四年间,调研是积累在调查后的运用上,在对一起醉驾司机闯卡袭警案的提前介入过程中,我参与询问了当时坐在涉案车辆副驾驶的证人,通过与证人面对面的交流,发现在被告人逃匿后,证人曾用自己的手机登陆过被告人的微信,对于证言中存在的猫腻,我们通过重返案发现场、询问其他关键证人,并列出33条补查提纲引导公安侦查,最终挖掘出一起隐藏其中的窝藏案:证人明知被告人涉嫌犯罪,仍按其请求,将自己的手机卡提供给被告人帮助其逃匿,并提供资金帮助,至此,本案的证人变成了窝藏罪被告人。在此基础上,我将该案的审查经验撰写成调研文章并报最高检《检察日报》明镜周刊专版。对当时的我来说,询问、讯问是日常办案的基础工作,也是核心工作,我将“阅审”证据、“阅问”当事人、 “阅世”现场的经验进行总结,分享给检察同仁并为日后办案提供帮助,则是那时调研的一道风景。


审判机关——调研求深、运用求实

调至法院,我依旧在刑事部门工作。再次走进法庭,审判台巍立高耸,与公诉席、被告席泾渭分明,坐在那张写着“法官助理”的桌子前,第一次感受到了审判工作与检察工作视角的不同。在实践中,我们通常与公诉人员的立场更为接近,提前代入了惩治犯罪的预设立场,心里想的是如何从蛛丝马迹中断其有罪,但往往忽略了法官应有的中立地位。庭长也曾提醒我说“小封,身份换了,办案的理念也要及时转变,积极公诉、指控犯罪是公诉人的职责,你要学会站在中立的角度看问题。”

同样,调研也是如此,不同视角则风景迥异。民国时期时任司法总长许世英提出了法官的必备素质,“法官者,必学识、经验、道德三者具备,才能保持法律尊严,增长人民幸福”,一名法官的资质仅靠个人能力是是远远不够的,其所需要的社会性、洞察力以及经验是无法考出来的,因此调研必须建立在详实的审判数据和实务判例之上。

初次接触法院的理论调研文章,是在2022年休产假期间撰写的全国法院第34届学术讨论会论文。资料检索是否全面、观点归纳是否准确、提出的问题是否为真问题是写作的关键,也成了我调研路上的拦路虎。但没有耕耘哪来的收获?调研工作不是需不需要、做不做的问题,而是如何千方百计做好、做实的问题。审判中的调研需坚持问题导向、实战导向,一方面通过理论研究和调查分析,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疑难复杂案件形成裁判观点,指导和推进审判实务;另一方面通过不断的调研和积累,将审判实践中的做法上升到理论高度,让理论与实践相得益彰。

在当今网络化、信息化的社会中,要想满足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式。尽管调研成果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风景也或有不同,但我们要始终坚持把调查研究融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过程、各方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上文章获评泰州中院“我与调查研究”征文三等奖)

 
责任编辑:靖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