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人民法院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
公 告
(2021)苏1282刑初676号
本院在审理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韩烽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中,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韩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过程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韩烽赔偿人民币二千五百七十七元;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韩烽在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在《泰州日报》公开赔礼道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22年1月26日至2022年2月26日。
本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公告届满后无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不成立,本院将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陈卫琴
联系电话:0523-84993935
联系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5号
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