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撤销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1)苏1282执1798号案件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于2021年11月6日发布了对被执行人吴升鑫、张军及其名下财产的执行悬赏公告,现该案已达成执行和解,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撤销对吴升鑫、张军及其名下财产的悬赏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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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