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6)苏1282执352号
本院在执行章国俊、章国荣与陶汉余、陶建明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陶汉余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有效地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经申请执行人芦钢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凡向本院提供陶汉余下落及其隐藏的财产(法院未查封财产),将给予举报者贰万元人民币赏金;若提供陶汉余下落并配合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将给以举报者一万元人民币。
被执行人:陶汉余,男,1952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靖江市靖街道办事处旺桥村黄同兴圩127号。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所得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悬赏期限:自发布时起一年内
举报电话:0523-84993918
联系人:赵法官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