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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禁毒宣传,靖江法院刑庭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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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6-26 17:32:17 打印 字号: | |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为了进一步普及禁毒知识,加深人民群众对毒品犯罪的认识,增强防范毒品侵害的能力,自觉抵制、远离毒品,在全国第34个“国际禁毒日”到来前夕,靖江法院刑事审判庭通过庭审直播毒品犯罪案件、党员进社区等活动努力营造全民禁毒的氛围。

6月25日上午,靖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靖江市公安局在办理徐某某贩卖毒品案中发现钱某有贩卖毒品的嫌疑,立案调查后由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向靖江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间,被告人钱某先后2次,分别以人民币1000元、500元,计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向徐某某出售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2.8克和0.7克,计3.5克。该案当庭宣判,以被告人钱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钱某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对犯罪事实拒不供述,后经过教育及政策引导,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过程中,钱某陈述称其之所以在公安机关拒不认罪,是其认为2017年贩卖毒品的事情到了2021年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抱有侥幸心理且内心抵触情绪很大,所以拒不认罪。庭审现场,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告诫其犯罪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毒品犯罪危害重大,违法必究,法律不可能放过任何一条漏网之鱼,希望被告人能够真正远离毒品,痛改前非,做一个对社会有价值的人。

6月25日下午,靖江法院刑事审判庭全体党员干警至前进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开展禁毒知识宣传活动。法官黄颖宏通过讲解真实案例,展示毒品图片的方式,就毒品犯罪的常见罪名,毒品的种类、危害等内容给在场群众进行了一场生动的禁毒知识宣讲,详细介绍了占毒品犯罪类型比例较大的贩卖毒品罪、容留吸毒罪两个罪名,让群众更加了解打击毒品犯罪及相关法律知识,充分认识到全面禁毒的必要性,号召群众自觉远离毒品,发现线索主动举报,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参与到与毒品犯罪斗争的战斗中去。

活动现场还设置了咨询台,工作人员向来往群众发放普法宣传资料,解答群众有关毒品的疑问,重申我国对毒品“零容忍”的政策,教育在场群众一定要积极行动起来,宣传发动大家以及周边的亲戚朋友,做到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通过此次禁毒宣传,不仅使社区居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毒品的危害性,同时也为庆祝建党一百周年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靖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