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通知公告
靖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1-06-22 16:53:27 打印 字号: | |

                 

 

 

 

公益诉讼起诉人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夏海峰,男,1985年3月29日出生于江苏省靖江市。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赵龙杰,男,1985年1月1日出生于陕西省眉县。

在本院主持调解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夏海峰支付赔偿金计人民币10000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赵龙杰支付赔偿金5000元(均已经交付)。

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夏海峰、赵龙杰于本调解书送达后十日内在《泰州晚报》公开赔礼道歉(共同承担刊登费用)。

本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联明法官

联系方式:0523-84993930

地址: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靖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