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公益诉讼起诉人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夏海峰,男,1985年3月29日出生于江苏省靖江市。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赵龙杰,男,1985年1月1日出生于陕西省眉县。
在本院主持调解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夏海峰支付赔偿金计人民币10000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赵龙杰支付赔偿金5000元(均已经交付)。
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夏海峰、赵龙杰于本调解书送达后十日内在《泰州晚报》公开赔礼道歉(共同承担刊登费用)。
本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联明法官
联系方式:0523-84993930
地址: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