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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鸿贝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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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5-14 15:50:57 打印 字号: | |

 

 

本院已受理江苏鸿贝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贝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靖江市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管理的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由评审工作小组对工作方案进行评分,确定入围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并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企业基本情况:鸿贝尔公司于2012年5月31日经靖江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设立,住所地位于靖江经济开发区城北园区经一路58号。现该公司已停业。2020年9月4日,靖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靖劳人仲案字[2020]第438号仲裁调解书,确认经该委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鸿贝尔公司于2020年9月20日前支付范玉明等33人(包含本案申请人刘琳)经济补偿金合计1260121.96元。然鸿贝尔公司未履行该仲裁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刘琳等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对鸿贝尔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除位于靖江市经济开发区城北园区经一路58号1-4幢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上述财产均设定了抵押。另,鸿贝尔公司在本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未执行完毕案件共99件、未执行到位标的额共计47355823.65元。

报名条件:一、报名机构限于江苏省范围内的各社会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及具备破产管理人资格个人;二、有一定破产管理工作经验;三、近5年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四、2019年、2020年度在本院未有被指定管理人后又弃权的情况;五、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六、参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含联合报名体)已是靖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或已经申请成为临时会员,否则,视为放弃参加管理人选任。

报名方式:有意成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请于2021年5月20日下午5时前(收到时间)向本院立案庭提交书面的《破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八份。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申报人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工作计划、管理建议、经费保障、报价方案、在办破产案件数量和进程等;接收相关信息的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送达地址。

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可以联合报名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选任,联合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超过两家,且为不同类型中介机构或个人。

本院将组成管理人选任评审工作小组,对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提交的《方案》进行评审打分,遴选出前五名参加摇号,确定一名首选管理人,一名备选管理人。申报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选任。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联系人:顾敏

联系电话:0523-84993756

送达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5号靖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监督电话:0523-84993987


 
责任编辑:靖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