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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龙威粮油港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选任管理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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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1-15 16:03:13 打印 字号: | |

本院根据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的申请,受理债务人靖江龙威粮油港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靖江市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管理的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采用竞争方式指定案件破产管理人。

企业基本情况:靖江龙威粮油港务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设立,注册资本25500万元,住所地位于靖江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安宁村岳怀埭160号。该公司在本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未执行完毕案件共2件、未执行到位标的额105558442.4元,该公司在全省其他法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未执行完毕案件共4件(不含本院2件)、未执行到位标的额546695646.5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对该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

报名条件:一、报名机构限于江苏省范围内各社会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及具备破产管理人资格个人;二、有一定破产管理工作经验;三、近5年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四、2019年、2020年度在本院未有被指定管理人后又弃权的情况;五、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六、参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含联合报名体)已是靖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或已经申请成为临时会员,否则,视为放弃参加管理人选任。

报名方式:有意成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请于2021年元月20日下午5时前向本院立案庭提交书面《破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八份(注:《方案》须确保在2021年元月20日下午5时前本院立案庭收到),《方案》(含附件)一般限定在5000-10000字。《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社会中介机构的规模、执业保险、业绩及专职管理人储备和团队构建情况;

2、社会中介机构破产团队负责人、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或个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

3、社会中介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核心成员、常驻人员的执业经历和业绩,以及参加破产业务培训的情况介绍;

4、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的优势;

5、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以及可否先行垫付破产费用及数额;

6、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如被选任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7、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选任时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本案破产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8、拟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的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送达地址。

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可以联合报名参与竞争方式的选任,联合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超过两家,且为不同类型中介机构或个人。

本院将组成管理人选任评审工作小组,对参与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的工作方案进行评分后,取得分前三名作为入围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并从中择优指定管理人,被指定为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应经评审工作小组成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一年元月十五日

 

 

 

联系人:顾敏

联系电话:0523-84993756

送达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5号靖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监督电话:0523-84993987


 
责任编辑:靖江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