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靖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已受理江苏永财重工冶金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财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靖江市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管理的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由评审工作小组对工作方案进行评分,确定入围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并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企业基本情况:永财公司于2009年7月15日经靖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现企业状态为吊销、未注销,住所地位于靖江市新桥镇南环西首。2018年12月10日,本院(2018)苏1282民初377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永财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江苏光芒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芒公司)代偿款7728066.05元及利息(其中本金128066.05元自2015年1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50000元自2015年1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50000元自2015年1月23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7500000元自2015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陈永财、陈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判决生效后,永财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光芒公司遂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对永财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调查,除位于靖江市新桥镇德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厂房、办公楼外(均无证),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目前,永财公司在本院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共5件、执行标的额9295237元。
报名条件:一、报名机构限于江苏省范围内的各社会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及具备破产管理人资格个人;二、有一定破产管理工作经验;三、近5年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四、2018年、2019年度在本院未有被指定管理人后又弃权的情况;五、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六、参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含联合报名体)已是靖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或已经申请成为临时会员,否则,视为放弃参加管理人选任。
报名方式:有意成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请于2020年9月28日下午5时前(收到时间)向本院立案庭提交书面的《破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八份。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申报人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工作计划、管理建议、经费保障、报价方案、在办破产案件数量和进程等;接收相关信息的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送达地址。
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可以联合报名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选任,联合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超过两家,且为不同类型中介机构或个人。
本院将组成管理人选任评审工作小组,对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提交的《方案》进行评审打分,遴选出前五名参加摇号,确定一名首选管理人,一名备选管理人。申报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选任。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顾敏
联系电话:0523-84993756
送达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5号靖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监督电话:0523-84993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