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靖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本院已受理江苏费尔空调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以下简称费尔公司)一案。根据《靖江市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和管理的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本院决定由评审工作小组对工作方案进行评分,确定入围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并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企业基本情况:费尔公司于2008年9月24日经靖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住所地位于靖江市靖城街道办事处火车站前路118号。2016年8月30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6)京0115民初1061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费尔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北京贵安伟业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公司)支付货款484798.04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484798.04元为基数,自2016年4月2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后贵安公司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该法院对费尔公司的财产进行调查,经查费尔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于2017年7月31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另外,费尔公司尚有其他债务正在本院强制执行中,且金额巨大。
报名条件:一、报名机构限于江苏省范围内的各社会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及具备破产管理人资格个人;二、有一定破产管理工作经验;三、近5年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四、2018年、2019年度在本院未有被指定管理人后又弃权的情况;五、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的情形;六、参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含联合报名体)已是靖江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员或已经申请成为临时会员,否则,视为放弃参加管理人选任。
报名方式:有意成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请于2020年7月21日下午5时前(收到时间)向本院立案庭提交书面的《破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一式八份。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申报人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工作计划、管理建议、经费保障、报价方案、在办破产案件数量和进程等;接收相关信息的联系人及手机号码,以及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送达地址。
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可以联合报名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选任,联合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超过两家,且为不同类型中介机构或个人。
本院将组成管理人选任评审工作小组,对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提交的《方案》进行评审打分,遴选出前五名参加摇号,确定一名首选管理人,一名备选管理人。申报的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在接到本院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应委派人员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件,准时到达本院摇号室参加摇号选任,未按时参加的,视为放弃选任。
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顾敏
联系电话:0523-84993756
送达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5号靖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
监督电话:0523-84993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