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止病毒传播,根据中央及本市相关工作要求,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内容,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我院以传票另行通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具体承办部门申请延期开庭审理,我院亦可视情延期审理。案件承办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可以自2月3日起通过拨打0523—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
(三)如有纠纷需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优先通过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47.110.239.193/jsfyssfw)选择网上立案,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相关诉讼材料,尽量避免现场申请立案。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法院办理的,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四)疫情防控期间,本院不组织集中执行活动,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敬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理解。
(五)我院来访接待场所暂停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暂停接待期间,请您通过来信、来电或网上信访渠道反映信访诉求:
1.书信邮寄地址:靖江市阳光大道5号 靖江市人民法院立案庭信访室,邮编:214500。
2.信访受理电话:0523-84993785(工作日)。
3.信访邮箱:jingjiangfayuan@163.com。
特此公告
靖江市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