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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1282民再9号于福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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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1-13 17:09:27 打印 字号: | |

   

 

2019)苏1282民再9号

 于福基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邬成丰诉原审被告于福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1282民再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注:

案由及案号:民间借贷纠纷,(2019)苏1282民再9号

样报邮寄地址: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徐华(收)

联系电话:0523-84993938         邮编:2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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