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靖 江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9)苏1282民再6、7、8、9、10号
邬成丰: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邬成丰诉原审被告戴立银、沙洲俊、李小平、于福基、李国良为民间借贷纠纷五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1282民再6、7、8、9、1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注:
案由及案号:民间借贷纠纷,(2019)苏1282民再6、7、8、9、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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