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开立案管理系统,点击“新案”,出现“立案向导”窗口,先在左边列表中选择“民事一审”,系统会自动生成该案件的其他几个属性:(1)案件来源-“起诉”,分别选择“起诉、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外地法院转来、指定管辖”;(2)审判程序类型-“民初”(3)审判程序代字-“民初”,点击“民初”,根据辖区分别确定程序代字,然后点击“确定”按钮。
2、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件基本信息类、立案案由类、民事附加信息类)。点击“生成案号”,生成案件;在“统计案由”栏内鼠标右击,显示“2008版民事案由”,选择点击合适案由,确定立案案由。民事附加信息类,如是否证据保全、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凡案件涉及到栏目,必须一一输入。
3、审查移送信息。正确输入当事人诉求及理由,填写管辖理由、审查结果及日期、审批结果及日期。
4、诉讼参与人相关信息。当事人为个人的:诉讼地位、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证件号码、工作单位、居住地、租住地,有联系电话及邮编的应填写。当事人为单位的:诉讼地位、当事人全称、地址,有联系电话、邮编及能体现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填写。
5、诉讼费信息(立案标的及费用、缓减免情况登记、诉讼费缴纳情况),特别是缓减免情况一定要登记。
起诉材料,有一份填一份,禁止“详见证据清单”等情况出现。
在检查信息填写准确后生成司法统计信息表;点击“文书表格”,生成案件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