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诉讼分流、立案登记、诉讼服务、诉调对接、涉诉信访、司法鉴定等工作;负责小额速裁案件和部分简易程序案件审理工作;负责管辖案件审理工作等。
二、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诉讼案件审理工作。
三、民事审判第一庭(少年及家事审判庭)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房地产案件,其他不动产案件,损害赔偿案件,债务、债权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权案件,涉外、涉侨、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以及特别程序等民事案件;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帮教工作,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指导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业务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
四、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裁判庭)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经济合同纠纷案件,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交通运输经济纠纷案件以及其他经济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经济审判业务工作;办理执行异议、复议等执行审查类案件,审理执行程序中涉及实体权利的重大事实和法律争议。
五、清算与破产审判庭
主要职能: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重整及和解案件;依法审理破产衍生诉讼中的商事案件;金融借款、储蓄存款、银行卡、融资租赁、委托理财、典当、证券、期货交易、信托、保险、票据、信用证等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负责对全院金融类民商事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金融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和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金融及破产审判动态分析及提出司法建议;负责发布金融及破产审判信息及典型案例;承担金融及破产审判相关的其他工作。
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主要职能:负责审理发生在本辖区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纠纷案件及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负责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知识产权审判动态分析及提出司法建议;承担知识产权审判相关的其他工作;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行政案件(①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②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办理涉及环境保护、资源管理、房屋征收以外的非诉行政申请执行案件;协助集中管辖法院审理案件及办理其他有关委托事项。
七、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主要职能:负责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以及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负责执行本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负责执行上级法院交办与执行工作有关的其他任务等。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
主要职能:负责案件质量与流程管理、司法统计与审判态势分析,以及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司法调研、综合文稿、人民陪审员参审事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再审申请案件审查和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
九、政治部
主要职能:负责法院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工作、法院人员业绩考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人员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十、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处理文秘、机要保密、印鉴使用管理和档案管理、重要事项督办,有关会务与接待事务,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交办督促等工作。
十一、司法行政装备科
主要职能:负责本院物资装备管理、审判法庭建设、信息化建设、诉讼费管理和财务等工作。